十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道路交通违法举报中心”负责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分办、证据审核、案件办理、申诉及回复、奖金发放等日常工作。
本有奖举报办法在十堰市城区张湾、茅箭、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范围区域实行。
举报人可以通过下列渠道举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3.来访举报:可以向十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道路交通违法举报中心”举报。
2.视频长度一般不超过30秒,大小不超过30M,视频资料不得进行任何后期加工,包括剪切、画圈、标线.影像资料
能清晰、准确、完整地记录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外观特征、违法地所处位置以及违法行为全过程,能够印证举报内容(提示:使用行车记录仪要打开时间功能,并校准时间)。4.举报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应当使用行车记录仪
5.必须实名举报,举报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
2. 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未提交相关证据、未有效协助查获的;3. 共同违法嫌疑人检举的;
1.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件、联系电线.举报的线索应当有交通违法行为内容、车型、车牌号码和时间、地点等具体信息,经交管部门查实,并符合交通违法录入证据要求。
多人或联名对同一违法事实进行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和联名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
1.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虚构事实恶意举报。4.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的,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影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