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人民法院的最基层单位,人民法庭既处在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前沿,也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在创新社会治理中承担着重要职责。为加快“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六安中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法庭“枫”景线』专栏,陆续刊发基层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近日,裕安区法院城南法庭高效调解了三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沟通与专业调解下,三案“打包”化解,既守住了作者的原创成果,也避免了企业因多重诉讼陷入经济困局。
原告张某是一名独立文创设计者,其原创的某卡通形象凭借生动造型在社交平台走红,获得大量用户喜爱,斩获多项大奖,表情包单月发送量更是突破17万次。2024年,张某偶然发现,在某网购平台,有三家网店未经张某许可,将该卡通形象印刷在销售的商品包装上,并在网店商品详情页使用该卡通形象,甚至将其作为“独家设计”对外宣传、批量销售。为维护自身权益,张某将三家网店的经营者安徽某文具公司等三家公司分别诉至裕安区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在初步核查被告身份时,承办法官注意到三家公司在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方面存在若隐若现的关联。凭借丰富涉企案件审判经验,承办法官查询并对比了三家公司股东信息并搜索关联案件,发现尽管三家公司相互独立,工商登记信息各不相同,但其实际控制人为同一自然人王某,本着案结事了的目的,承办法官立即联系了王某。
起初,王某情绪激动,一度对起诉行为表示强烈抵触,甚至声称:“他一个人,盯着我三家公司告,这就是恶意维权,目的是毁了我的生意!”
面对王某的激烈反应与对法律认识的偏差,承办法官从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出发,耐心说明侵权事实的客观存在及其严重性,同时也从公司经营的角度,劝说其珍惜商誉,合法经营。“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会产生种种不良影响,并非公司发展的长久之计。”经过充分释法说理,王某表示认识到自身错误,希望与张某调解,避免影响公司后续经营。
在取得张某同意后,承办法官组织了多轮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王某控制的三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下架并销毁侵权商品,支付相应赔偿。王某在调解协议签订后,当场支付赔偿,至此三起案件一并化解。
法官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经营者要树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原标题:《【法庭“枫”景线】裕安法院城南法庭:动漫IP侵权?“打包”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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